1、藥品生產驗證包括廠房、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、運行確認、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。
2、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、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。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,如工藝、質量控製方法、主要原輔料、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,以及生產一定周期後,應進行驗證。
3、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、製定驗證方案,並組織實施。驗證工作完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,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準。
4、驗證過程中的數據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。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方案、驗證報告、評價和建議、批準人等。
5、藥品生產過程的驗證內容要包括:
a) 空氣淨化係統
b) 工藝用水及其變更
c) 設備清洗
d) 主要原輔材料變更
e) 滅菌設備和藥液濾過及灌封(分裝)係統。(適用於無菌藥品生產過程的驗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