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藥品:是指用於預防、治療、診斷人的疾病,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用量的物質,包括中藥材、中藥飲片、中成藥、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、抗生素、生化藥品、放射性藥品、血清、疫苗、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。
2、GMP:GMP是在藥品生產全過程中,用科學、合理規範的條件和方法來保證生產優質藥品的一整套係統的、科學的管理規範,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礎準則。
3、物料:用於生產藥品的原料、輔料、包裝材料等。
4、批號:用於識別“批”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。用以追溯和審查批藥品的生產曆史(20010808,表示2001年8月第8批生產的藥品。)
5、待驗:物料在進廠入庫前或成品出廠前所處的擱置等待檢驗結果的狀態。
6、批生產記錄: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。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的生產曆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。
7、物料平衡: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,並適當考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。
8、標準操作規程:經批準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辦法。
9、生產工藝規程:規定為生產一定數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數量,以及工藝、加工說明、注意事項,包括生產過程中的控製等一個或一套文件。
10、工藝用水:藥品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水,包括飲用水、純化水、注射用水。
11、純化水:為飲用水經蒸餾法、離子交換法、反滲透法或其它適宜方法製得供藥用的水,不含任何附加劑。
12、注射用水:為純化水經蒸餾所得的水。
13、飲用水:達到飲用標準,可供人飲用的水。
14、潔淨室(區):空氣懸浮粒子濃度受控的房間。它的建造和使用應減少室內誘入產生及滯留粒子。室內其它有關參數如溫度、濕度、壓力等按要求進行控製。
15、驗證:證明任何程序、生產過程、設備、物料、活動或係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件證明的一係列活動。
16、批: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,並在同一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一定數量的藥品。
17、潔淨廠房:生產工藝有空氣潔淨度要求的廠房。
18、汙染:作為處理對象的物體或物質,由於粘附、混入或產生某種物質,其性能和機能產生不良影響的過程或使其不良影響的狀態,稱為汙染。
19、氣閘門:設置在潔淨室出入口,阻隔室外或鄰室汙染氣流和壓差控製的緩衝間。
20、技術夾層:主要以水平物件分隔構成的供安裝管線等設施使用的建築夾道。
21、層流(單向流):具有平等線,沿單一方向呈平行流線並且橫折麵上風速一致的氣流。
22、亂流(非單向流):凡不符合單向流定義的氣流。
23、無菌室:指環境空氣中懸浮微生物量按無菌要求管理,滿足無菌生產要求的潔淨室。
24、空氣淨化:通過初效、中效、高效濾器去除空氣中的汙染物質,使空氣潔淨的行為。
25、淨化:指為了達到必要的潔淨度,而去除汙染物質的過程。
26、非無菌製劑:允許該種製劑內可含有一定量的活的微生物(細菌),但其含量不超過衛生標準的規定。
27、無菌製劑:不存在活的生物的製劑產品。
28、無菌:完全不存在活的生物。
29、滅菌:使達到無菌的狀態。
30、控製點:為保證工序處於受控狀態,在一定的時間和一定的條件下,在產品製造過程中需要重點控製的質量特性、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。
31、有效期:藥品生產企業或研究機構,根據穩定性考察的實測,或通過化學動力學的方法研究藥物穩定性和反應速度問題,製定的藥品可使用的常溫貯存期限為有效期。
32、質量:反映實體(產品、過程、組織的組合)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總和。
33、質量保證:為了提供足夠的信任表明實體能夠滿足質量要求,而在質量體係中實施並根據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、有係統的活動。
34、質量控製:為達到質量要求所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。
35、質量管理:確定質量方針、目標和職責並在質量體係中通過諸如質量策劃、質量控製、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使其實施的全部管理智能的所有活動。
36、質量保證體係:為實施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、程序、過程和資源。
37、FO值:濕熱滅菌過程賦予產品121℃下的等效滅菌時間。
38、潔淨服:在潔淨區使用的專用工作服,具有防靜電、不吸塵的特點。
39、靜態測試:設施已經建成,生產設備已經安裝狀態,並按業主及供應商同意的狀態運行,但無生產人員,在此情況下進行的測試。
40、動態測試:設施以規定的狀態運行,有規定的人員在場,並在商定的狀況下進行工作的測試。
41、文件:一切涉及藥品生產、管理的局麵標準和實施中的實錄結果。
42、狀態標誌:用於指明物料、中間產品、半成品、產品、容器、設備、設施、生產場地的標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