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舊版本GMP在文件管理方麵的比較
1998版GMP在新版GMP頒布實施前已實施10年。在這10年中,舊版GMP較好地指導了我國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,但同時也暴露了它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,主要是其條款內容過於原則,缺乏靈活性、指導性和可操作性,且重硬件、輕軟件,缺少偏差管理、變更控製等先進理念。而此次修訂的重點之一就是細化軟件管理,使我國的藥品GMP更為係統、科學和全麵。
與舊版GMP相比,新版GMP在文件管理方麵主要有以下亮點:
(1)強調了文件管理的必要性。新版GMP的一大特點,即強調管理活動、生產活動都應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,要求一切操作按照書麵程序嚴格進行。如第十二條規定嚴格按各種書麵規程進行生產、檢查、檢驗和複核。
(2)明確了文件的範疇。**百五十八條指出”本規範所指的文件包括質量標準、工藝規程、操作規程、記錄、報告等“。以往很多企業對於各類文件區別對待,如質量標準、工藝規程不按照文件管理方法進行管理,記錄、報告編製隨意,部分類別文件不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核等情況。文件範圍的明確有助於企業規範管理各類文件。
(3)細化了文件管理流程。從文件的起草、修訂、審核、批準、複製,到使用、保管和銷毀,新版GMP進行了較具體的規範,要求文件內容確切、清晰易讀,保管有條理,不得產生差錯和混淆。
(4)強化了記錄類文件的重要性。**百六十八條規定”與本規範有關的每項活動均應有記錄“,這是保證藥品生產、質量控製和質量保證等活動可追溯的重要途徑。新版GMP規定,每批藥品都應有批記錄,包括生產、包裝、檢驗和藥品放行審核等與本批產品有關的記錄和文件,並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管理。
(5)增加了電子記錄管理的內容。計算機程控化係統在藥品生產領域的廣泛使用,使電子數據資料的管理成為企業記錄管理的一個部分。新版GMP增添了電子記錄的相關規範,體現了GMP隨時代進步而發展的特點。